2011~2012年:
组织起草,征求全省相关专家意见并修改。
征求省直部门意见并完善修改。
2013年:
2月6日 向省政府呈报《广东省气象局关于提请审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送审稿)的请示》(粤气〔2013〕20号)。
省府法制办征求省直有关单位及各市政府意见。
2013—2014年
针对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制度、重大气象灾害天气期间停课停工安排等问题,组织调研和座谈。
2014年:
4月9日 省长朱小丹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的议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7月29日 省第十二届人大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第一次)
9月23日 省第十二届人大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第二次)
11月25日 省第十二届人大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第三次)
11月26日 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气象灾害防御是一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系统工程。近年来,我省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不断增强,但是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重建设轻气候生态、重救灾轻预防,以及气象灾害预防、应急机制不配套、不健全、不协调等问题。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有必要制定我省气象灾害防御法规,加强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法制化建设。《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出台,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总结、提升贯彻实施国家法律经验的重要成果,是应对气候变化新形势,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