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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建立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停课安排工作机制的通知

【字体:   2014-07-28 10:15:21   来源: 中国天气网广东站  

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区、市)教育局,气象局:

为落实《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粤府令〔2006〕105号)中有关“预警信号生效后学校停课”的规定,提升教育、气象部门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下部署停课工作联动水平,省教育厅、省气象局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的原则,制定以下工作机制:

一、明确停课标准

各级教育、气象部门明确以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以下统称“台风暴雨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发布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级以上市、县(区、市)气象部门发布了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对应区域内(见附件)所有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停课。

本通知不适用于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后的统一考试安排。

二、加强提前通报

各级气象部门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小时前,向同级教育部门发出“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特别报告”,告知预计将会在2小时后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提醒教育部门做好停课准备;在正式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前10至15分钟通报同级教育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后,当预警信号发生变更(包括升级、降级或解除)时需提前10至15分钟通报同级教育部门。

各级气象部门尽可能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0分钟前,通报同级教育部门,提醒教育部门做好停课准备;在正式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前10至15分钟通报同级教育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当预警信号发生变更(包括降级或解除)时需提前10至15分钟通报同级教育部门。

三、拓宽发布渠道

各级气象部门通过电视、电台、网站、微博等渠道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时,同时发布同级教育部门的停课通知。各级教育部门要通过校讯通等自有手段发布停课和复课通知。各级学校要提示学生和家长在可能出现气象灾害时段通过电视、电台、网站、微博等多渠道密切留意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发布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四、完善保障措施

各级教育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建立台风暴雨停课安排工作合作机制,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存在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并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送上级教育部门和气象部门。

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台风暴雨预警信号的研判,努力做到科学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各级教育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应对台风暴雨停课实施细则,指导学校制定台风暴雨停课应急预案,加强科普宣教,促使广大家长、学生形成台风暴雨预警信号生效后自动停课的意识。

各级教育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极端天气预警工作联系人制度,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并将联系方式汇总报送同级气象部门,纳入气象决策短信平台。双方于每年3月1日前对联系方式进行更新确认,确保我省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极端天气预警工作高效运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台风暴雨极端天气学校停课安排指引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气象局

2014年6月30日

 

 

附件

广东省台风暴雨极端天气学校停课安排指引

1.为落实《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粤府令〔2006〕105号)中有关“预警信号生效后学校停课”的规定,保障台风和暴雨天气下学生生命安全,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的原则,制定本指引。

2.本指引内容与学生的安全有关,各级学校,广大家长、学生务必遵守有关安排,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3.本指引适用于本省各地级以上市、县(区、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以下统称“台风暴雨预警信号”)时对应区域内所有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停课安排。预警信号发布遵循“属地管理”原则,预警信号属地名称与对应区域如下:

关于应对台风暴雨停课安排工作机制的通知
关于应对台风暴雨停课安排工作机制的通知

4.学校、家长、学生需特别留意台风暴雨天气时的不同安排。台风逐渐形成,而且影响较为持久,当教育部门因当地受台风影响宣布学校停课时,学校应安排学生在安全的情况下回家。暴雨突发性强,历时可能较短,上课期间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不应立即让学生回家。(详细安排见下文第5-6段)

5. 台风

5.1 台风天气影响下停课安排及应当采取的措施

关于应对台风暴雨停课安排工作机制的通知


5.2 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图标

20140728-09.png

5.3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同时发布的学校停课通知示例(以广州市区为例)

关于应对台风暴雨停课安排工作机制的通知

6. 暴雨

6.1 暴雨天气影响下停课安排及应当采取的措施 

20140728-11.png

6.2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图标

关于应对台风暴雨停课安排工作机制的通知

6.3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同时发布的学校停课通知示例(以广州市区为例)

20140728-13.png

7. 公众获取气象预警信号的各种渠道

公众在台风、暴雨天气影响当地时,可关注当地电视、电台以及气象部门官方网站、微博(新浪、腾讯微博“XX(地名)天气”,如广州则为新浪、腾讯微博“广州天气”)、微信(如“广州天气”微信)发布的最新气象预警信号。

8. 公众获取停课通知的各种渠道

公众在台风、暴雨天气影响当地时,可关注当地电视、电台,教育部门官方网站、微博和校讯通以及气象部门官方网站、微博和微信等发布的停课安排通知。

9. 各级学校校长必须确保学校已制定并实施下列安排:

9.1 学校应制定应对恶劣天气停课安排应急预案,并充分征求教师、家长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应急预案的涵盖范围务必全面,足以应对在恶劣天气下学校可能面对的各种情况,并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及联络机制(学校网页、校讯通等)切实可行,各有关方面亦清楚情况。

9.2 如教育部门在上课前已宣布停课,学校应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校舍开放并有足够的人手照顾可能到校的学生,并做出恰当安排,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学生回家。

9.3 如教育部门在上课时间内宣布学校须立即停课,学校应采取紧急措施,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直至已做出安全恰当的安排,在适当时候让学生回家为止。教育部门宣布学校停课,并不代表学校须安排所有学生立即回家。

9.4 如因恶劣天气或因天气导致的交通状况以致学生无法到校或迟到,学校应另行安排校内的测验或考试,并确保学生不会受到处分。

9.5 学校要加强科普宣教,确保教师、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清楚本指引及学校制定的应急预案,促使全社会形成台风暴雨天气预警信号生效后自动停课的意识。

10. 高等院校等参照本指引,自行制定具体应对计划,明确应对措施。

11. 本指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印发

编辑: 广东.陈杰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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