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下称《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省教育厅等22个单位参加了座谈,对《条例》的颁布及内容表示欢迎和肯定,明确将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并结合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谈了贯彻落实《条例》的意见建议。
来自省水利厅的同志表示,条例职责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建议颁布实施细则,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第二十三和二十四条的牵头单位,增强第二十一条和二十五条的实操性。建议与《防洪法》等上位法要协调,统一指挥为政府减少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