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下称《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省教育厅等22个单位参加了座谈,对《条例》的颁布及内容表示欢迎和肯定,明确将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并结合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谈了贯彻落实《条例》的意见建议。
来自省政府应急办的同志表示,认为条例有创新,借鉴了国外和香港的经验。一是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水平;依托先进的理念,科学化管理;提高预警信息发布能力,重大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应急处置实现了公众自动响应,这是一个大突破。二是实现了预警信息发布的立法,法制性提高;三是解决盲区,推动农村大喇叭建设。四是结合第三次修订工作做好预案的衔接修订,提高可操作性。五是推进现场指挥官制度,将关口前移。六是推进应急管理示范区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