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下称《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省教育厅等22个单位参加了座谈,对《条例》的颁布及内容表示欢迎和肯定,明确将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并结合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谈了贯彻落实《条例》的意见建议。
来自省交通厅的同志表示,将积极支持公路交通气象观测网站建设,推进公路交通气象合作;加强公路交通气象预报预警,保障公路交通安全;对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地区强化预防措施;督促高速公路公司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准备好除冰设备和应急物资。